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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春市消防救援委员会关于申报2023年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通告

        长消救委〔2023〕2号

        时间:2023-01-11 09:17 来源:
        【字体: 打印

        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消防监督工作,严防各类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20号)、《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吉林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及《长春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凡在长春市行政区域内符合标准的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及时到所在地消防救援机构领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表》、《消防安全责任人备案表》、《消防安全管理人备案表》,并于3月10日前自行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所在地消防救援机构。各级消防救援机构及公安机关要对申报单位进行复核,复核后形成2023年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名册,按照名册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
          特此通告
          附件:1.吉林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
             2.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表
             3.消防安全责任人备案表
             4.消防安全管理人备案表
          长春市消防救援委员会
          2023年1月10日
        关于申报2023年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通告 附件1-4.doc

        编 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