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动全省国家级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吉政发〔2021〕16号)精神,加大简政放权力度,按照权责一致原则,采取“点菜”方式赋予开发区市级权限,现向社会公布,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此次放权工作,各开发区管委会采取“点菜”方式,对需要单独行使市级权限的部分权责事项进行认领申请,经组织充分论证,征得各相关部门同意和市编办认定,通过合法性审查,经政府审定最终形成《长春市2022年向开发区新增下放行政权力事项清单》。
此次市政府向开发区新增下放行政权力事项14项,其中行政许可3项、行政处罚2项、行政检查1项、行政奖励4项、行政确认2项、其他行政权力2项。
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完善工作举措,真正给予开发区充分权限,更好服务开发区发展。开发区要与市级部门加强沟通对接,接住用好下放权力事项,强化力量配置,确保工作连续、衔接顺畅。
文件: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向开发区新增下放行政权力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