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发挥政策叠加效应促进房地产市场企稳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相关内容做如下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全面落实房地产长效机制,充分发挥政策叠加效应促进市场加速筑底企稳,对去年已出台的房地产支持政策作出调整完善,并结合实际新增部分政策,形成了《进一步发挥政策叠加效应促进房地产市场企稳若干政策措施》。
二、主要内容
《通知》主要从纾解企业流动资金压力、加大企业融资支持、释放住房需求、依法保障各方权益、优化提升行业服务等5个方面提出40项政策措施。
一是纾解企业流动资金压力。通过调整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政策、延续执行暂缓批量扣缴物业维修资金政策、鼓励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支持税收减免等举措,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给予政策扶持,减轻企业流动资金压力。
二是加大企业融资支持力度。鼓励商业银行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基础上满足房地产企业和建筑业企业的合理融资需求。采取调整抵押权登记限制条件、支持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融资、盘活地下室车位资产等方式,助力企业抵押融资。
三是多措并举释放住房需求。支持刚性和改善性购房需求,合理确定购房首付比例,建立首套住房贷款利率动态调整机制,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给予公积金贷款优惠政策,实行公积金商业银行组合贷款,降低购房门槛和还贷压力。支持居民换购住房,符合条件的给予个人所得税退税优惠。继续举办长春房交会,实施购房补贴政策,支持各类企业集中批量购买商品房,持续释放住房需求。简化抵押存量房交易程序,建立交易资金监管机制,开展存量房“带押过户”,节约交易双方资金和时间成本。
四是依法保障各方权益。对在2020年至2022年期间受疫情影响未按期还款的,鼓励金融机构按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与购房人自主协商延期还本付息,并保护延期贷款的个人征信权益。因2020年至2022年疫情不可抗力情形,不能按照原定时间开复工的,经房地产开发企业与施工单位协商,可以工期顺延或重新合理确定工期;不能按合同约定时间交付房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及时通知购房人,并与购房人协商,适当顺延交房日期,具体由交易当事人商定。
五是优化提升行业服务水平。争取专项资金支持大力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完善批量收购房屋用于租赁住房的配套金融服务。继续实行“办缴分离”、建立项目开工“绿色通道”、允许工业专业产业园区项目办理分割销售及不动产登记等措施,优化提升行业服务水平。进一步强化市场监管,加强网络舆情引导,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营造良好的市场舆论氛围。
三、其他事项
以上政策措施自《通知》印发之日起施行,各县(市)、双阳区、九台区可参照执行。《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有效应对疫情影响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和良性循环若干措施的通知》(长府办明电〔2022〕11号)、《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长府办发〔2022〕34号)、《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居民家庭改善住房条件的通知》(长府办规﹝2022﹞6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