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
1.宣传、贯彻党和国家有关老龄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研究提出全区老龄事业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委员会各成员单位之间的联系、协调工作;
4.负责协调、督促、检查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依法维护老年人的合法利益;
5.开展老年人思想政治工作,组织有利于老年人身心健康的各种活动;
6.推动和指导老年福利设施建设和老年产业发展;
7.指导、协调全区老龄工作机构和老年社团工作,负责全区老龄工作干部的业务培训,组织协调与老龄工作有关的社会活动;
8.开展调查研究,总结和推广老年工作的先进经验。
机构设置
综合科。1.协助单位领导对有关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2.承办各类文电处理和文字综合工作;3.负责委员会各成员单位的联系和协调工作;4.负责机关党务、文件、人事劳资、行政事务管理服务,承办委员会和办公室有关会议;5.总结推广老龄工作先进经验、承办老龄工作委员会重要文件的起草;6.负责与其它老龄工作机构的交流与合作;7.宣传、贯彻党和国家老龄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8.调查研究老龄问题,拟定老龄事业发展规划,起草地方性老龄政策和法规、规章;9.接待和处理老年人来信、来访,协调、督促、检查老年人合法权益保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