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抽样单编号GC21000000106230529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东北师范大学北苑餐厅使用的豇豆
(一)抽检基本情况。
东北师范大学北苑餐厅使用的长春市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欧亚商都销售的豇豆(生产日期:2021-09-17),经抽样检验,氧乐果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情况
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 2020 年 10月 27 日对东北师范大学北苑餐厅实施现场检查。查明该食品经营主体购进该批次不合格食品15公斤,货值 105 元,已全部用于餐饮食品加工。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关分局责令该食品经营主体立即暂停使用不合格食品,防控因此造成的食品安全事故。
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关分局
2021 年 10 月 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