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XX委员:
您在区政协十届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大困难家庭、特殊人员就业帮扶力度》的建议(第54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就业困难人员援助政策范围
按照就业文件要求,就业困难人员的范围是具有本省户籍,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进行了失业登记并领取《就业创业证》的下列人员:1、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国有企业所办集体企业事业人员。2、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1年以上人员。3、残疾人员。4、零就业家庭人员。5、大龄失业人员。6、失地农民。
以上6类人员均可以享受政策咨询、创业担保贷款等就业援助服务。
二、 关于困难家庭、特殊人员提供的帮扶措施
(一)加强就业宣传力度。为了真正帮助到就业困难人员,我们组织基层就业工作人员,通过入户走访、电话回访等形式,对就业困难人员采取跟踪服务,加强就业政策宣传,基层就业工作人员针对就业困难人员加强宣传引导,使他们树立主动就业观念,通过就业,提高家庭收入和幸福水平。
(二)搭建线上线下对接平台。我们依托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加强用工岗位开发,积极向社会征集和挖掘适合就业困难人员的工作岗位,通过开展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等专场活动,依托“南关人社”“南关就业”微信公众平台,积极搭建适合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供需平台,采取多种形式、多渠道援助就业困难人员就业。
(三)积极提升技能水平。我们通过基层就业服务机构日常业务办理、召开招聘活动等途径,了解辖区居民是否有培训需求,针对有培训需求的就业困难人员,推荐其到相应民办培训机构,进行技能培训,提升就业困难人员技能水平。
此外,我们也通过落实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创业担保贷款等政策,从多个角度,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