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员:张X华
您在区政协十届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关于加强违法建筑治理的建议》的提案(第76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区将高度重视违法建筑整治拆除工作,成立违法建筑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工作任务,加强协调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全力推动违法建筑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首先,我局将依法依规强制拆除违法建筑。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占用城市道路、广场、绿地等公共场所建设的违法建筑;侵占消防通道、存在消防隐患的的违法建筑;商场、酒店、洗浴、歌厅等人员密集场所的违法建筑;压占燃气、供水、供热等公用管线的的违法建筑;侵占输配电设施及输电线路走廊的违法建筑、铁路、公路沿线的违法建筑
责令违法建设当事人限期拆除,未在期限内自行拆除的,组织相关部门依法强制拆除。
其次,严格防止出现新增违法建筑。加强日常巡查监管,对正在建设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应当责令违法建设当事人停止建设、限期自行拆除;对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依法依规查封施工现场、制止违法行为,对已经建成的违法建设部分立即强制拆除。
最后,加强党员干部自律。党员或公职人员要自觉遵纪守法,带头或动员自己的亲属拆除自建的违法建筑,对未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拆除的,违法当事人为党员或公职人员的,移送组织和纪检部门依纪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