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项部署,根据《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进一步帮助中小微企业纾困解难若干政策的通知》(长府办明电﹝2022﹞14号)精神,经区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落实中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房租和水电费补贴政策措施通知如下:
一、补贴范围及标准
(一)水电费补贴
2022年5月1日前在bei365官网_365bet体育在线平台_beat365最新版市场监管部门注册取得营业执照,实际经营并在2022年3月1日至5月15日期间发生水电费支出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每户分别补贴500元和300元。
(二)房租补贴
承租非国有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房产,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5月15日期间实际纳税(非连续)并在2022年3月1日至5月15日期间发生承租费用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每户分别补贴1000元和500元。
二、资金来源
市区按6:4比例负担补贴资金并根据测算,由区财政按照多退少补原则,先行拨付70%预付资金到各街乡。
三、申报材料
(一)水电费补贴
1.申请表(详见附件);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4. 2022年3月1日至5月15日期间水电费缴纳凭证复印件。
(二)房租补贴
1.申请表(详见附件);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4.房屋租赁合同及房租支出凭证复印件;
5. 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5月15日期间纳税凭证复印件。
四、受理时间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22年5月31日。
五、申报流程
1.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持申报材料和有效证件到所在社区进行登记初审,社区要在每日下班前将当天初审合格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汇总上报所在街乡复审;
2.各街乡对复审通过的申请要在三个工作日内采取转账汇款、现金支付、微信支付宝支付等途径直接发放补贴款;
3.除现场办理外,各街乡也可结合实际,在技术条件成熟并满足会计资料规范要求前提下,通过小程序、APP等实行网上申报办理。
六、部门职责
1.区财政局负责对各街乡补贴资金申请进行汇总并及时足额拨付;
2.区税务局负责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类别及完税情况进行复核鉴定;
3.区市场监管分局负责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进行复核鉴定;
4.各社区、各街乡负责补贴申请的初审、复审和资金发放。各街乡要建立台账,一企一档,相关申请材料、证明文件和资金发放凭证完备齐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