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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11220100013828800N/2022-20997 |
分 类: | 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 ; 通知 |
发文机关: | 长春市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2年06月16日 |
标 题: |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长府发〔2022〕9号 |
发布日期: | 2022年06月16日 |
索 引 号: | 11220100013828800N/2022-20997 | 分 类: | 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 ; 通知 |
发文机关: | 长春市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2年06月16日 |
标 题: |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长府发〔2022〕9号 | 发布日期: | 2022年06月16日 |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建立健全
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
长府发〔2022〕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现将《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长春市人民政府
2022年6月16日
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
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碳达峰、碳中和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实施意见》(吉政发〔2021〕18号),加快建立健全我市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吉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深入实施“一主六双”高质量发展战略,加快建设生态强市,完善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生产体系、流通体系、消费体系、能源体系、基础设施和政策保障体系,建立健全我市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统筹有序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推动我市绿色发展迈上新台阶。
(二)主要目标。到2025年,产业结构、能源结构、消费结构、运输结构、贸易结构调整深入推进,能耗总量和强度实现“双控”目标,绿色低碳发展和绿色生活水平明显提升,工业、农业、服务业绿色发展水平明显提升,城镇环境基础设施进一步升级,资源利用效率显着提高,碳排放强度大幅降低,生态环境日益改善,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生产体系、流通体系、消费体系、能源体系、基础设施和政策保障体系初步形成。到2035年,绿色发展内生动力显着增强,绿色产业规模迈上新台阶,广泛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生态环境根本好转。
二、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生产体系
(三)加快工业绿色生产。推进建材、化工、铸造、印染、电镀、加工制造等产业集群提升改造,提高产业集约化、绿色化发展水平。实施企业技术改造与节能减排,以火电、水泥、石化、建材等资源消耗大、能耗高、污染重的行业为重点,严格把控新建、扩建项目工艺水准,开展全流程绿色化、清洁化、循环化、低碳化改造,推进清洁生产审核,减污降碳协同治理。组织工业企业创建绿色工厂,开发绿色设计产品,构建绿色制造体系。鼓励汽车、电子电器、建材等行业重点企业,打造贯穿产品全生命周期的绿色供应链。引导废钢铁、废动力电池等领域再制造企业规范建设,推荐重点企业进入国家规范企业名单。推动长春循环经济产业开发区和长春宽城资源循环利用基地建设,促进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持续开展“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健全事前、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将排污许可制作为固定污染源环境管理核心制度,加强对企业排污行为的监管。强化工业生产过程中危险废物管理。
(四)推进农业绿色发展。加强黑土地保护,围绕保护好“耕地中的大熊猫”,推进东北黑土地保护利用项目,坚持统筹工程、农艺措施综合治理,强化政策协同,形成黑土地保护建设长效机制。加强农膜污染防治,开展农膜区域性绿色补偿制度试点示范,推广普及标准地膜、生物可降解地膜、机械化捡拾回收利用。推进农业节水,逐渐完善农田灌排工程体系建设。持续推进农药、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增效,推广应用测土配方施肥、生物防治等绿色生产技术,提升科学用药用肥水平。发挥长春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创新引领作用,整合公主岭市、榆树市、农安县、德惠市优势资源和产业基础,争当全省现代农业建设排头兵。以“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为中心,借助城乡制度改革试验契机,带动九台区、双阳区、莲花山等区域发展生物医药、健康食品及农产品深加工、文化旅游、现代农业等产业,打造农村改革先行先试实验区和农业现代化建设先导区。
(五)鼓励服务业绿色升级。持续开展绿色商场创建行动,推动商贸流通企业绿色发展。推进信息服务业绿色转型,加快市内大型数据中心和网络机房绿色化改造。推进会展业绿色发展,加强节能降耗新技术应用,推广运用标准化、可循环、再利用会展工程材料。引导汽修、装修装饰等行业使用符合国家有关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产品规定的涂料、装饰材料等。落实国家关于酒店、餐饮等行业塑料污染治理的目标任务。
(六)培育壮大绿色环保产业。推动长春循环经济产业开发区等国家和省级绿色产业示范基地建设。鼓励中小型环保企业集中发展,形成具有强辐射带动作用的龙头骨干企业。大力推进合同能源管理、合同节水管理、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市场专业化、精细化发展,鼓励开发区、产业园区、重点行业、公共机构先行先试。探索开展排污权、用能权、用水权、碳排放权市场化交易。培育一批专业化骨干企业,扶持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七)推动园区绿色转型。深入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积极参与循环经济试点示范,推动现有产业园区循环化改造和新建园区循环化建设,鼓励企业循环式生产、产业循环式组合,搭建资源共享、废物处理、服务高效的公共平台。加强化工园区认定管理,推动化工园区安全绿色发展。支持化工等产业园区、规模化企业集团规范建设危险废物集中贮存场所,规范做好危险废物集中贮存和预处理工作。
三、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流通体系
(八)构建绿色交通运输体系。鼓励具备条件的大型物流企业开展网络货运业务,建设汽车物流体系、农产品物流体系、医药物流体系、冷链物流体系、生产资料物流体系、电商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体系,促进产业联动和集聚,形成专业化物流体系。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推动公共交通等领域新增或更换作业车辆,优先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车辆。聚焦绿色城市、绿色交通、绿色出行,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及配套设施完善,深入实施“旗E春城”项目。继续推进运输结构调整,促进一汽汽车整车外运等大宗货物的“公转铁”,优化“客进货出、客内货外”的长春铁路枢纽格局。
(九)完善废旧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合理布局、规范建设“交投点、中转站、分拣中心、利用场所”四级回收利用体系,加强废纸、废塑料、废旧轮胎等可再生资源利用,推动废旧资源回收与生活垃圾分类“两网融合”,构建城市可再生资源回收处理体系。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以电器电子产品、汽车产品、动力蓄电池为重点,鼓励有条件的生产企业加快建立逆向物流回收体系。推动废旧家电回收线上线下结合,支持回收企业采取“互联网+回收”新型模式,通过自建回收网络、微信平台等方式,实现网上预约上门服务。
(十)打造绿色贸易体系。积极优化我市贸易结构,充分利用国家进口贴息政策,引导企业扩大先进技术、成套设备、高端装备和关键零部件进口。加强出口政策支持,加大自主品牌培育,支持企业开展国际认证,提升出口商品附加值。深化绿色“一带一路”合作,拓宽节能环保、清洁能源等领域技术装备和服务合作。
四、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消费体系
(十一)鼓励绿色产品消费。按照国家政策要求,加大政府绿色采购力度,扩大绿色产品采购范围,在机关、学校、商场、医院、酒店等场所全面推广使用节能、节水、环保、再生等绿色产品,完善绿色采购制度。探索通过发放消费券、发票抽奖促销等方式,鼓励宾馆、饭店、景区推出绿色旅游、绿色消费措施,严格限制一次性用品、餐具使用,鼓励居民绿色消费。加强绿色产品和服务认证管理,依托省社会信用综合服务平台和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整合共享认证机构信用信息。
(十二)倡导绿色生活方式。深入开展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出行、绿色商场、绿色建筑等创建活动,健全绿色生活创建的相关制度政策,加大《公民生态环境行为规范(试行)》宣传力度,系统推进、广泛参与、突出重点、分类施策。制定出台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意见,因地制宜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化、资源化。扎实推动塑料污染治理工作。加快快递包装绿色转型。严格落实《邮件快件包装管理办法》,推进过度包装治理。大力推进绿色出行,深化公交都市建设,推广应用节能和新能源汽车。
五、健全绿色低碳的能源体系
(十三)大力发展新能源开发利用和装备制造。优化能源供给结构,在保障能源安全的前提下,实施清洁能源代替。在公主岭、农安、德惠和榆树等地组织实施分布式风电、光电示范项目。推进实施生物质、光热采暖等清洁供暖改造。对接西部新能源基地,利用“吉电南送”特高压通道等电力外送条件,发挥“绿电”资源优势,促进新能源产业集聚成势,提升清洁能源本地消纳能力。提升能源装备领域创新研发水平,大力发展风电、太阳能光伏装备制造产业,围绕“长春—白城”氢能走廊,在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加快推动氢能“制储输用”高端装备研发与制造项目建设。依托科研机构和龙头企业,鼓励开展氢气制氨、氢燃料电池等技术研发应用转化,带动氢储能、氢能汽车产业发展,促进新能源产业链与汽车产业链的整合。
(十四)加强节能重点工作。坚持节能优先,落实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严格执行节能目标责任制和节能审查制度。实施对现存两高项目的技术改造和拟建两高项目的准入监管,对不符合国家产业规划、产业政策、“三线一单”、规划环评、产能置换、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和污染物排放区域削减等要求的项目坚决停批、停建。加强重点用能单位监管,推广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及应用,完善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持续开展节能监察专项行动和节能诊断服务。
(十五)推进能源体系绿色低碳转型。优化国土空间布局,将新能源发展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统筹考虑。实施氢能开发利用工程,支持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氢能产业基地等重点项目建设。持续推进天然气管网、储配设施、压缩天然气(CNG)和液化天然气(LNG)加气站等基础设施建设,有效扩大天然气服务能力。重点推进长春市城市LNG应急调峰储配站,提升工业用气及县域生活用气水平。
(十六)优化电力供应体系。落实国家防范化解煤电产能过剩风险相关要求,严控大型煤电项目建设,有序开展老旧煤电机组等容量替代,严格控制背压机组热电联产项目,积极推进改造热电联产机组和纯凝机组。加大生物质能综合利用,有序推进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建设。加大电力基础设施“补短板”力度,推进全市负荷中心现代化智能配电网建设,提高自动化有效覆盖率。持续推进农村电网改造升级。
六、推动基础设施绿色升级
(十七)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条件成熟地区“厂网一体化”运行维护,加快建设城中村、老旧城区、城乡结合部等区域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加快合流制小区和市政管网的雨污分流改造,开展市政雨污管网的检测、修复和清掏。加快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污泥无害化资源化利用、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等设施建设。严格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项目准入,项目设置应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区域环评的要求,严格论证其选址的环境可行性。推进现有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提升医疗废物应急处理能力,加强医疗机构内医疗废物的分类和管理。
(十八)加强绿色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坚持绿色发展,优化空间布局,加强公路、民航等交通基础设施与国土空间规划衔接。加快新能源汽车生产基地建设,以红旗品牌为核心推进自主品牌新能源汽车发展,依托一汽解放发展纯电动及燃料电池商用车。深入贯彻绿色公路理念,推进新开工的高速公路按照绿色公路要求建设,配合省里支持普通省干线公路按照绿色公路要求建设。积极推进沥青油皮等废旧路面材料的循环利用,加大项目建设中节能新技术、新设备推广应用度,对已建交通基础设施实施节能改造。实行绿色出行“续航工程”,在高速公路服务区、客运枢纽、物流园、产业园、工业园、大型商业购物中心、农贸批发市场等物流集散地建设集中式充电桩和快速充电桩等设施。
(十九)推动城乡人居环境建设。将“美丽城市”建设相关内容纳入市、县级国土空间规划,通过实施城市更新,建立健全“美丽城市”评价体系。开展绿色社区创建行动,大力发展绿色建筑。继续按照“一保两治三减四提升”的总体思路,加快补齐农村环境保护基础设施短板,全面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城乡区域发展协调性明显增强,城乡人居环境明显改善。
七、完善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政策保障体系
(二十)加快构建碳达峰政策体系。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部署,扎实推进碳达峰行动。加快编制碳达峰总体实施方案,把碳达峰、碳中和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以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为引领,以能源绿色低碳发展为关键,加快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空间格局,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低碳的高质量发展道路,确保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
(二十一)鼓励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加大绿色创新方面科研投入力度,将节能减排、生态保护等领域纳入市级科技发展规划支持范围,引导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合作开展技术攻关。在节能环保、清洁生产、清洁能源等领域向省科技厅推荐建设省级技术创新中心。
(二十二)加强财税支持。建立健全常态化、稳定的生态环境治理财政资金投入机制,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生态环境建设。健全生态补偿资金机制,建立森林、湿地、河流和耕地生态保护补偿体系。制定落实有利于推进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和用地结构调整优化的相关政策。严格执行环境保护税法,促进企业节能减排。贯彻落实好现行促进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的税收优惠政策。
(二十三)健全绿色收费价格机制。严格落实“谁污染、谁付费”政策导向,建立健全“污染者付费+第三方治理”等机制,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统一部署要求,进一步完善污水处理收费政策,按照覆盖污水处理设施运营和污泥处理处置成本并合理盈利的原则合理制定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健全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在全市城市及建制镇全面建立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在农村探索建立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完善节能环保电价政策,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继续落实好居民阶梯电价、气价、水价制度。
(二十四)发展绿色金融。加快构建绿色金融发展体系,切实增强绿色金融服务经济转型发展能力,支持和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进一步加强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为企业提供绿色信贷支持,按季度开展长春市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绿色信贷业绩评价工作。鼓励金融机构发行绿色金融债券。推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发展,在环境高风险领域研究建立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建立排污权和碳排放权交易政策体系。加强对市内绿色产业企业的挖掘培育和上市宣传力度,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上市融资。
(二十五)落实绿色标准、绿色认证和统计监测制度。落实国家各项绿色标准,严格节能标准实施与监督,加强节能地方标准的制修订工作,构建我市绿色标准体系。强化长春市工业节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建设,充分发挥标准委员会职能作用。落实国家绿色认证制度。加强能源生产、消费、流通等数据的采集、审核及评估,科学核算全市能源消费数据,加强分析研究和监测。
(二十六)强化执法监督。扎实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整合相关部门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执法职责,统筹执法资源和执法力量。健全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联合调査、案件移送制度,加强部门衔接配合,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八、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二十七)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市政府各部门要增强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高度重视、重点部署、持续推动。市发展改革委要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强化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及时总结分析工作进展,重大情况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承担主体责任,加强督促落实,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进一步明确目标、分解任务,提出具体措施,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
(二十八)做好舆论宣传。进一步加强宣传引导和社会动员力度,结合节能宣传周、世界地球日、世界环境日、吉林生态日等主题活动,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宣传活动。利用传统媒体主阵地和融媒体新平台,大力宣传我市推动绿色发展取得的显着成效,及时曝光破坏生态、污染环境等方面的负面典型,引导企业、公众广泛参与到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建设中来,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